【死因研訊】男子召救護車未能交代準確地址失救 死因庭裁定死於自然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1/30 12:59

最後更新: 2023/11/30 13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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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者賴志超母親及女兒。(資料圖片)

65歲男裝修判頭6年前在旺角街頭感到不適報警召救護車,惟他只能說出附近的店名,錯說身在太子一帶,救護車搜索7分鐘不果收隊,判頭於2小時後被發現倒斃街頭。死因庭進行3天研訊,陪審團今(30日)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,並建議消防及警方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。

死者賴志超(終年65歲),生前任職裝修判頭,2017年6月16日早上被途人發現倒臥在旺角砵蘭街286號,救護員到場證實死者不治。

本案在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席前處理,設5人陪審團,消防處及警務處同被列為利害關係方。

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時指,本案死者在街上突感不適,召救護車求助,但死者在電話中誤稱身處太子一帶,救護車到場搜尋無果。

死因裁判官引述,法醫指死者死於支氣管肺炎,惟沒有證據指假使死者能提供準確地址,而救護車及時到場,便可救回死者。因此,無論救護能否順利到場,亦不會影響死者的死亡的根本原因。若陪審團接納死者死於疾病,可作出死於自然的結論;若陪審團認為證據不足,可作出存疑裁決。

5人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然,並向消防處及警務處作出2項建議。陪審團建議,處方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,提醒報案人需提供附近街名及街號,或大廈名稱、燈柱編號、附近消防栓編號,並提醒報案人處方不能以商鋪名定位。

此外,消防處及警務處應加強培訓接線生的提問技巧,向報案人詢問附近有否港鐵站、燈柱或消防栓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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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